江勞人仲案公〔2025〕119號
河源市江東新區(qū)雪趣童夢游樂園(個體工商戶):
本委于2025年9月2日受理何來娣訴求你單位的仲裁請求:1.確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7月18日的勞動關系;2.支付2025年6月至2025年7月18日拖欠的工資4552元;3.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3500元,勞動爭議案(江勞人仲案字〔2025〕119號),于2025年11月25日上午9點30分依法組成仲裁庭并開庭審理,由于你未到庭且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六條、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
一、被申請人應于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申請人2025年6月至2025年7月18日拖欠的工資3869元、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金3200元,以上合計7069元。
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如不服該裁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被申請人有證據(jù)證明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自發(fā)布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河源江東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12月29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江東新區(qū)管理委員會養(yǎng)護中心大樓101室
聯(lián)系電話:0762-3133260/313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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